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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出台新规: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一定比例人才公寓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思琦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天河区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天河区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以及城市更新项目中,应配建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10%的人才公寓。

《办法》主要对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并明确区本级人才公寓的分配对象和分配程序。《办法》指出,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人才公寓筹集,原则以盘活存量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办法》明确人才公寓6大类8种建设筹集方式。在人才公寓建设方面,《办法》明确天河区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以及城市更新项目中,应配建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10%的人才公寓。其中人才公寓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报区政府研究决定;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作人才公寓,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的补贴,政府补贴力度可根据人才公寓的数量适当增减;可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内,或在价值创新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可利用区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人才公寓。

在人才公寓筹集方面,《办法》明确天河区可通过盘活利用市、区政府存量房源,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等房源转作人才公寓使用;城市更新中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与规划相较有节余的,区政府可按成本价回购转作人才公寓使用;可以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

《办法》提出,人才公寓是面向天河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企业人才、创新型企业人才、港澳台青年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供应的住房。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新建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人才公寓的位置应方便居住出行,选择合适的轨道交通站点或公共交通站点周边区域。人才公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区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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