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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危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涉及一点点奶茶、泡泡玛特等

近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消保委

联合发布

《十大危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分析报告》

儿童消费家长要注意什么

快来看

危害行为①

儿童产品和服务存在虚假宣传

案例:宣传儿童饮料喝了能长高

2022年4月8日,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台州市椒江益童健康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儿童特殊膳食的行为作出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其网络店铺销售一款名称为“儿康元γ-氨基丁酸复合运动营养饮品”的产品,宣传“......让孩子都有长高的机会”“促进内源性生长激素分泌”等内容。

该款饮品主要功能为补充儿童运动后身体代谢所需的营养素,L-赖氨酸作为食用香料添加,宣传其“具有促进生长激素分泌等功能”并无科学依据,产品内添加了多种添加剂,当事人宣传没有添加剂,与事实不符。

提醒

不法商家往往利用家长过度注重孩子健康成长的心理进行违法销售;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经审批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这样的虚假宣传也涉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

危害行为②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案例:未成年人饮酒后斗殴

经查明,湖州市吴兴区某咖啡厅存在向多名未成年人销售饮用酒的违法行为,且5名未成年人饮酒后在该经营场所发生斗殴,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当事人还存在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即在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购进的格兰爵士威士忌与可乐按比例混合制作成所谓的“可乐桶”,并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非法获利8049元。

2022年3月23日,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49元并罚款6.2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商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行为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属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法行为。

▲宁波市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电子产品经营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宁波市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电子产品经营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危害行为③

教育培训乱收费及泄露个人信息

案例:高于政府定价多收取学费84万余元

义乌市丹晨小学为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其收费是列入政府定价内容的,义乌市发改委、义乌市教育局对当事人201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新生学费的收费标准定为了4200元/学期至5000元/学期。

经查,当事人在2021年秋季学期对180名一年级新生录取时统一收取学费9000元/学期,另对101名二至六年级学生收取学费6000元/学期。截至案发,当事人高于政府定价多收取学费84.94万元。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将上述多收取的学费全部清退给学生家长。

2022年2月28日,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5.48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

家长应理性报班,要注意查看培训机构的信誉资质。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

谨慎购课,避免一次性购买大量课程,以免课程上不完产生退费纠纷,或者因经营者倒闭或跑路造成财产损失;

保留凭证,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危害行为④

玩具、服饰等儿童用品假冒侵权

案例:小小钥匙扣上的动漫侵权

2022年3月28日,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义乌市宇欣玩具厂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玩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4.96万个侵犯注册商标权玩具、罚没10.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购进侵犯米奇、HELLOKITTY、哆啦A梦等图案商标的玩具5.56万个,并将上述玩具加工成钥匙扣挂件进行出售。截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钥匙扣挂件6000个。当事人涉案违法经营额4.05万元,违法所得1800元。

危害行为⑤

儿童食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案例:奶茶半成品超范围添加焦糖色

2022年5月18日,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嘉兴市诚浩佳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糖浆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7500千克超范围添加焦糖色(亚硫酸铵法)食品添加剂的黑糖糖浆半成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为品牌奶茶客户“一点点”生产了7500千克黑糖糖浆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货值金额共计2.06万元。

提醒

越是色彩鲜艳、味道诱人的食品对孩子来说越有吸引力。因此,注意不能过分追求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儿童食品,警惕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可能给孩子身体健康带来的伤害。

危害行为⑥

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

案例:进口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查无国内注册信息

2022年5月29日,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市鹿城区某婴幼儿用品店经营未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行为作出罚没款63.756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1年1月27日至9月4日期间,当事人从某跨境电商平台上购进“金装纽太特深度水解乳清蛋白婴儿配方粉”2300罐开展经营活动,涉案金额63.76万元。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婴儿配方粉,罐体未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号,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产品在我国的注册信息。

危害行为⑦

无底线营销食品

案例:“辣眼睛”的糖果包装袋

2022年4月28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温州林通包装有限公司印刷并销售给旺兴食品(漳州)有限公司的用于包装棒棒糖、棉花糖等糖果的塑料包装袋,标注有“特薄、七层呵护、少女系列卫生棉花糖”等文字以及有安全套、卫生巾等图案,且内容低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经查,当事人为旺兴食品(漳州)有限公司印刷上述食品包装袋共计110多万个,货值3.8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2022年5月29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款23.88万元的行政处罚。

旺兴食品(漳州)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已由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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